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周宁县人民政府签署新能源产业发展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6 21:02:39 来源:雷火电竞app官网入口 作者:雷火竞技app官网入口 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签订的仅为框架协议书,属于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框架协议书的执行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本框架协议书项下具体项目实施需要签订相关正式的协议或合同,并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等前置程序。本框架协议书及其后续的协议或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存在不确定风险。

  3、本协议作为项目前期工作共同信守依据,具体项目的合作事宜按照项目合作各方最终达成的协议或合同为准。

  4、本框架协议书项下具体项目的实施尚需经过立项研究、政策许可、项目论证等过程,目前相关工作的开展存在不确定性。

  为深入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总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助力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实现。周宁县人民政府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围绕新能源开发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具体合作事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为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和习总关于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战略部署,双方发挥各自优势,立足周宁县,围绕新能源开发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闽东电力作为宁德市属以电力生产和电力开发为主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周宁县人民政府的支持下,进一步发挥上市公司技术、资金、人才、管理等方面优势,积极主动为宁德市、周宁县“碳达峰、碳中和”作贡献。周宁县人民政府在资源配置、投资环境、审批手续、产业政策上给予支持。

  1、甲方同意乙方按规定在其管辖区域内开展集中式陆上风电及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并将资源按有关法律法规程序配置给乙方,协调支持乙方开展上述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

  (1)甲方将境内国有资源(公用的学校、医院办公基地,产业园区,公路,厂矿企业、工业厂房、农业生产基地、旅游区域、非饮用水源的河湖水库等区域)按有关法律法规程序配置给乙方开展分布式光伏及分布式陆上风电项目投资建设;

  (2)甲方协调、支持乙方与当地民营企业合作,在其所属的园区、工厂、建筑屋面等区域开展分布式光伏及分布式陆上风电项目的投资建设。

  3、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关便利服务和配套,配合乙方协调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提供当地有关的社会情况、发展规划、场址、气象等方面的资料,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给予乙方项目开发优惠政策,支持促成乙方投资项目落地。

  4、乙方积极推动周宁县境内新能源项目投资机会的调查、评估、论证,并优先列入乙方战略发展规划和投资计划,主动创造条件,使项目尽快落地建设。

  5、乙方有关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立项后,承诺在周宁县区域内注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并保证在当地交纳税收。

  本框架协议仅是双方合作意向,有关投资具体事宜经甲乙双方详细协商后,在签订正式合同或正式投资协议中进一步明确,本框架协议在正式投资合同(协议)签订时终止。

  1、本次签订的仅为框架协议书,属于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框架协议书的执行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本框架协议书项下具体项目实施需要签订相关正式的协议或合同,并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等前置程序。本框架协议书及其后续的协议或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存在不确定风险。

  3、本协议作为项目前期工作共同信守依据,具体项目的合作事宜按照项目合作各方最终达成的协议或合同为准。

  4、本框架协议书项下具体项目的实施尚需经过立项研究、政策许可、项目论证等过程,目前相关工作的开展存在不确定性。

  本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没有发生股份减持情况,直接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所持限售股份18,203,883股,已于2020年11月29日满36个月的限售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申请解除限售,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未持有公司限售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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