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纲要

发布时间:2024-03-07 06:19:27 来源:雷火电竞app官网入口 作者:雷火竞技app官网入口 22

  《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纲要》,主要明确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战略意图和工作重点,是未来五年国土资源工作的行动纲领。

  “十五”时期,国土资源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决策,妥善处理资源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资源供应基本满足了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贯彻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总规模,基本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保证了国家粮食安全。国土资源大调查等专项规划取得重要成果。油气资源和新能源调查评价取得新进展,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发现一批矿产地,新增了一批资源量。基础地质调查程度进一步提高。重点地区土地资源调查监测成绩显著。完成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资源评价,西部严重缺水地区地下水勘查示范工程取得成效。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得到加强,开展了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区的专项调查评价和全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成功预防了一批地质灾害,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逐步规范,矿业权管理得到加强。海洋资源开发力度加大,海洋经济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加强。在东太平洋洋底多金属结核勘查中,在太平洋国际海底区域圈定7.5万平方公里多金属结核矿区基础上,不断扩大勘探范围,初步圈定了富钴结壳资源申请区。测绘统一监管逐步加强,基础测绘工作稳步推进,测绘保障服务成效明显,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迅速。国土资源不断完善。编制和实施了国家、省、市、县、乡五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省、市、县四级矿产资源规划。积极培育规范资源要素市场,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发挥。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取得显著成效。土地、矿产、海洋执法监察全面展开。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取得新进展,关键技术研发取得突破。科学钻探顺利完成。国土资源信息化迈上新台阶。这些重要成就,为“十一五”时期国土资源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国际化步伐加快,我国进入资源消耗快速增长阶段,土地、淡水、能源、矿产资源和环境状况对经济发展构成严重制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人口增长、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将会持续增长,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退耕还需要占用耕地,耕地污染和退化严重,后备资源不足,人增地减趋势难以逆转。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不高,农村宅基地使用普遍超标,闲置、浪费土地、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良田问题比较严重。

  我国基础地质工作程度总体偏低,矿产勘查技术难度加大,部分重要矿产资源可采储量下降,后备勘查和开发基地逐渐减少。三分之二的国有骨干矿山进入中晚期,400多座矿山生产因资源逐步枯竭而难以为继。国内矿产资源保障程度下降,对外依存度不断攀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粗放,综合利用水平较低,滥采乱挖、采富弃贫,浪费资源和破坏矿区环境的现象仍然存在。矿产资源高强度开发,使生态环境与生产安全问题进一步加剧。

  海洋区域地质调查和资源勘查程度低,勘探层位比较单一,边远海区调查工作较少,尚无完整翔实的海洋基础地质数据。海洋综合承载力和海洋重要资源底数尚需摸清。海洋科技水平较低,技术装备相对落后,传统海洋产业仍处于粗放型发展阶段。海洋资源开发不足与局部海域开发过度并存,部分海域生态环境恶化。

  测绘基准体系亟待完善,航空航天遥感资料获取能力不足,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尚未实现必要覆盖。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相对滞后,更新缓慢。测绘基础设施薄弱,整体装备水平偏低。测绘公品不够丰富,应用服务需要进一步加强。测绘法律体系不够健全,管理体制有待完善,测绘市场不够规范,依法行政能力需进一步提高。

  在自然因素和规模与强度日趋强烈的经济活动作用下,地质灾害问题日趋突出。人口密集区地面沉降等缓变性地质灾害不断加重,部分国家基础设施受到滑坡和泥石流灾害的严重威胁。地质灾害调查难以满足防灾减灾的需要。国家级地质灾害监测网络没有形成,全国性灾害监测预报水平较低,应急反应能力差。许多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亟待查明,应及早采取工程防治措施。

  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尚不完善。国土资源产权制度和税费制度改革滞后。国土资源管理参与宏观调控手段不尽完善。国土空间开发缺乏统筹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的作用有待加强。土地产权制度建设滞后,征地制度改革需要加快。土地市场体系仍需完善。土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规划等基础工作还较薄弱。矿产资源开发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矿业权市场不健全,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急需建立。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体制机制尚未形成。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保护资源更加严格规范、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维护权益更加切实有效、服务社会更加优质全面。坚持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制度,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坚持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并举,立足国内,适度超前,有效提高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供应能力;坚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坚持市场调节和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坚持科技创新,提升解决国土资源重大问题的能力;坚持统筹规划,不断提高资源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缓解资源供应短缺矛盾,解决资源利用效率低、调查程度低和开发秩序不规范等问题,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得到初步缓解,以市场为主导的资源配置体系基本建立,国土资源管理参与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加强。耕地减少过多的状况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农田建设力度显著加大,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明显提高。基础地质调查程度提高,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力度加大,实现找矿重大突破。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海洋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进展。测绘统一监管显著加强,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基本建成,信息化测绘体系基本形成,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国土资源产权制度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国土综合整治取得实质进展。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区基本建成防灾减灾体系。建立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体系,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国土资源管理运行体系初步形成。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中统一、精干高效、依法行政、具有权威的国土资源管理机制体制。

  5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80万公顷(2700万亩),其中占用耕地总量控制在103万公顷(1550万亩)。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面积115万公顷(1725万亩)。

  年度供地总量中有偿供地的比例达到60%以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面积占出让面积的比例提高到35%。

  新增石油探明地质储量45—50亿吨、天然气2—2.25万亿立方米、铁矿石50亿吨、铜2000万吨、铝土矿2亿吨、煤炭普查详查资源储量1000亿吨。

  陆地国土1∶5万基础地理信息覆盖率达到95%以上,年更新率争取达到20%。1∶1万基础地理信息实现必要的覆盖,年更新率争取超过20%。内海水与领海基础地理信息覆盖率达到80%以上。

  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有效保护耕地,统筹安排各类、各业经济发展用地。引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主体集中力量加强资源勘查,支持、推广与找矿有关的适用技术,实现重要矿种、重点成矿区带和危机矿山的找矿重大突破。利用国外资源和市场,促进稳定多元的全球矿产供应体系的建立。加强海洋勘查开发,保障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大基础测绘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与开发利用,发展地理信息产业。

  研究和制定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法律法规,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监督和管理。依靠技术进步,完善技术标准和规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有利于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市场环境,参与制定财税、投资、价格和外贸政策,形成资源充分、综合、循环利用的长效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国土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在城乡用地统一市场配置、矿业权市场制度建设上取得突破,土地、矿业权市场健康稳定运行。提高土地、矿业权的配置效率、交换流转速度和利用效率,切实加强政府调控土地、矿业权市场的能力和水平。

  研究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加强土地确权政策研究。改革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完善土地权利体系。基本实现土地登记全覆盖。完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提高“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能力。

  加快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建立健全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国家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搞好地面沉降监测和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加强三峡库区等重点工程区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

  开展资源环境领域和地球科学应用基础研究,形成一批原创性科技成果。集中力量发展对地观测技术、深部探测技术、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信息应用技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国土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科技创新体系,全面提高国土资源系统整体科技水平,提高解决资源制约问题的科技支撑能力。

  深化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省级以下领导干部管理体制,推进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建设,全面落实行政管理职能。健全完善国土资源产权管理和争议裁决制度,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土资源管理事权与国土资源经济利益分配格局。加强全国土地、矿产资源统一管理,完善国土资源规划体系。建立和完善地质工作体制机制,统筹协调全国地质工作布局和发展。进一步理顺测绘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扩大公共服务领域,确保国土资源管理职能的全面到位。

  按照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2亿公顷和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5亿吨左右的目标,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全面落实《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耕地、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质量,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进行考核。重点保护国家粮食主产区和商品粮基地的基本农田,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和监管体系。以建设促保护,加大投入,逐步实现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全面提高基本农田管理和建设水平。

  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的要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确定各级、各类城市的规模和布局,切实防止城市无序扩张。加强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严格核定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数量,有效控制耕地减少过多状况。坚持按建设项目考核,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确保与占用耕地数量质量相当。加快建设耕地保护国家监管系统,提高耕地保护的信息化水平和国家监管能力。

  积极推进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整理复垦。制定土地整理复垦工程建设标准,进一步提高土地整理复垦质量。土地整理复垦要向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规划确定的重大工程区倾斜,以土地整理促进基本农田和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要求,搞好基本农田和村庄土地整理。加强国家投资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的实施管理,用好、管好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加大工矿废弃土地复垦力度,减少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的原则,保障国家生态脆弱地区治理和重点生态建设工程的用地需求。严格执行退耕还林政策,科学确定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生态退耕标准和指标,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重点做好陡坡耕地、严重沙化地区等的退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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