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发布大批土地征收公告涉及11个镇街30余个村

发布时间:2024-03-01 17:55:42 来源:雷火电竞app官网入口 作者:雷火竞技app官网入口 21

  为保障滕州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滕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沙河街道周村村委会、党桥村委会、千年庄村、郭吉山村委会、后堌堆村委会、颜吉山村委会、党吉山村委会;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沙河街道周村村委会、后堌堆村委会、史楼村委会、党桥村委会、东沙河村委会、东史村委会、王村村委会、颜吉山村委会;

  本次拟征收地块1-19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拟征收地块20拟用于枣庄工程技师学院暨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业用地;拟征收地块21拟用于木石凤翔小镇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用地。上述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滕州市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4〕56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滕州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和东沙河街道办事处、荆河街道办事处、姜屯镇人民政府、善南街道办事处、洪绪镇人民政府、级索镇人民政府、南沙河镇人民政府、柴胡店镇人民政府、界河镇人民政府、木石镇人民政府、张汪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2月2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6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4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滕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滕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滕州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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